一、新生入学后持民政局(任何一级的民政局都可以,民政工作办公室也可以) 开具的贫困证明,即可认定为“经济关注对象”。
二、根据校学生工作部贷款办分配的名额,通过认定公示将“经济关注对象”分为“一般关注”和“重点关注”。
三、原则上本科阶段仅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办理“经济关注对象”的申请。二年级以后不再接收贫困证明。
四、如有学生遭受重大家庭变故(例:父母一方去世;遭受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等情况):
1、若该生在新生入学时没有申请“经济关注对象”,可持贫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经济关注对象”。
2、若该生已经认定为“经济关注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由“一般关注”改为“重点关注”。
注: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如有变动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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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