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公司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发【2014】296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司2014年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竞赛获奖等(详见附件2);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公司;
3.成果的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
4.成果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依据学校预算下达的奖励经费额度,结合研究生获得学术业绩的年度总积分核算后按比例发放。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记分标准见附件2。
四、评定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初审、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奖励发放”的程序进行。
对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公司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014年度公司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