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组通字〔2018〕10号)要求,扎实推进公司党建各项工作,学校于今年上半年分别制定了《公司落实< 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具体任务清单(学校层面)》和《公司落实< 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具体任务清单(院级党组织层面)》,并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级党组织执行落实。根据对工作实际调查了解情况以及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对我司党建工作检查反馈情况,学校制定的“具体任务清单”的落实还存在不全面不扎实不规范不精细等问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推动各院级党组织落实“具体任务清单”通知如下。
一、加紧推进落实,严格监督检查
各院级党组织要对本单位落实“具体任务清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对于尚未落实的任务,务必加紧推进落实;对于落实质量不高的任务,务必进行认真整改。要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经得起检验。要将落实“具体任务清单”与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与深化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果、迎接校内巡察工作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相结合,与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相结合,加强工作统筹,理顺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学校将把“具体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党建考核评价。
二、规范组织生活,夯实党建基础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夯实党建基础、提升党建质量的根本性工作,为落实近期省高工委对我司党建工作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支部组织生活,现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和省高校工委的最新规定,经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对全校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1.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
2.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组织讲党课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4.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年度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召开或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适时召开。
5.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6.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7.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关于党支部会议记录要求
按照省高校工委统一要求,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校基层党支部统一启用省高校工委印制的《党支部会议记录本》,每个党支部设置1个记录本,每个党小组另设1个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设计样式模板,发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印制)。记录本要严格按规范要求使用,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关于党员个人记录本
每名党员应设个人记录本1本,用于参加党小组会议、党支部会议、集体学习及自学、谈心谈话等等的记录,由党员本人保管,接受组织检查。
(四)关于党员活动室建设
要进一步提高党员活动室建设质量,在门外设置标牌,在室内悬挂党徽、党旗,张贴组织架构图、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有关制度等内容,配备必要设备和图书报刊等资料,为开展好组织生活提供严肃、庄重的活动场所。
三、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弘扬爱国奋斗精神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广大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在教育系统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了《公司关于在全校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公司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发布。按照省高校工作要求和学校活动方案规定,各院级党组织要将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组织各党支部对标黄大年、郑德荣、李保国等模范人物先进事迹,集中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是,要组织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黄大年先进事迹、郑德荣先进事迹和李保国先进事迹,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要谈学习认识、体会和收获,要对标黄大年、郑德荣、李保国分析党性、查找差距和不足,要提出向模范人物学习改进差距不足的思路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努力在新时代建功立业。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统筹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党支部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高质量完成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本通知有关规定与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公司落实< 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具体任务清单(院级党组织层面)
2.党支部记录本使用规范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1日